来源: 最后更新:22-08-15 05:56:19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省、市、区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现将广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如下解读:
◆资助对象
1.孤儿、困境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贫困家庭残疾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5.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困境儿童免除保育费和伙食费。
2.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困境儿童免除伙食费。
3.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孤儿、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和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
◆咨询方式
向就读学校、幼儿园咨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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