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6:37:49
关于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会同市教育局研究拟定了《关于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于2021年12月23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taswjjjgk@ta.shandong.cn
电 话:(0538)6991946
附件:关于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 确定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为:以45 分钟为一课时,10人以下班型32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18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实际培训课时时长与此标准不一致时,按比例折算收费标准。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上述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应通过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费,不得账外收费。
三、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通过招生简章、网站、收费场所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班型、培训学科内容、培训时长、收退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培训机构应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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