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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首次办身份证申请条件 丹东首次办身份证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9 12:43:49

导读: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丹东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标签: 居民身份证  同胞  常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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