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1:35:48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和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近期,县养管办在我县限养区内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捕捉行动,捕捉流浪犬若干只。
领养流程:
1.领养人关注“温州养犬”公众号,在“养犬服务-爱心领养”中,选择领养犬只,申请领养。
2.由县养管办审核后,电话通知领养人至县养管办办理领养手续。
领养注意事项:1.领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一户一犬的原则,已有办证犬只的,该户不得领养;3. 领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养犬只时,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需具有为本人所有且不妨相邻住户出入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犬只饲养场所和设施;4.其它按规定不符合领养条件的,不得领养犬只。
县养管办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永建路235号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7-577731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20。
第一批无主犬只领养时间: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0日。
附件:第一批无主犬只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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