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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的辞退规定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3 08:08:50

导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的辞退规定是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相关的协议书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并且按照法律单位的规定是不能够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

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的辞退规定是什么?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的辞退规定是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涉及劳务派遣方面的一些事项,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辞退劳务派遣人员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够无缘无故的辞退他人,否则的话也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当然了,也是需要支付给劳务派遣的人员的劳动报酬。

标签: 劳务  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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