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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财产保全车辆车找不到怎么办 被财产保全的车辆找不到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3 02:45:11

导读:车辆的保全一般仅涉及车管所的登记查封。车管所的登记查封限制的是车辆的过户交易权和年检上路权,对所有权...

被财产保全车辆车找不到怎么办

车辆的保全一般仅涉及车管所的登记查封。车管所的登记查封限制的是车辆的过户交易权和年检上路权,对所有权并没有实质的限制。所以想要进一步查封拍卖,还是要找到实体车辆。当事人找到车辆后,可以通知法院扣车。

法律依据: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被查出厦门醉驾关哪里

1.厦门哪里发现酒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拘留在看守所的,应当选择就近的看守所。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用主刑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液采样等情况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实行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留、罚款。

综上所述,酒驾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酒驾和醉驾进行严厉打击,严重酒驾一般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会被相应拘留,然后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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