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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3年上半年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8 09:13:30

导读: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发布,金牛区教资认定3月27日启动。

  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资格考试要求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9:00至4月24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者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注:“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金牛区教育局”,寄递方式请选择“邮寄”,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耳环、项链等装饰品)。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五、体检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一) 体检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5日-4月26日7:40—10:3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5日-6月26日7:40—10:30

  体检时带上体检表(请自行打印,所贴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本人身份证,自行到指定医院缴费体检。

  (二) 体检地点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389号,请从门诊大厅入口上三楼天桥通行至行政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7608550)。

  (三)领取体检报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5日-5月6日14:00-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0日、7月3日7:40—10:30

  申请人带上领取凭条自行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六、认定方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确认操作方式进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

  (一)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8日-5月12日9:00—17:00 (注意:5月12日17:00网上确认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二) 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3日-7月7日9:00—17:00 (注意:7月7日17:00网上确认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1.电脑登录: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aliwork.com/o/jnzw_jsrd进行填报

  2.手机登录:扫二维码进行填报

  3.提交成功后,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的,请扫描后上传):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 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用专科和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及在册学籍证明(有学校教务处提供原件)。

  3. 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中职学历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查验证明;省外中职学历需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点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5.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半年)

  6. 二寸本人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格式。

  七、领证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通过者收取证书。

  1.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证书于6月2日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待学校统一提交并完善毕业证书资料以后,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

  2.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于7月18日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

  八、 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九、咨询电话:87705124

标签: 原件  教师资格  学历  申请人  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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