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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随迁子女指的是哪些人?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3 06:50:13

导读: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温州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平阳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入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平阳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以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条件及录取顺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按照顺序依次录取: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平阳县拥有全权所有住宅产权;

  2.父母一方持有平阳县居住地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平阳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四)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届时在“平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和录取办法

  非平阳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由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按平阳县量化积分有关政策执行。

标签: 平阳县  子女  平阳  父母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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