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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2023中考加分如何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3 06:59:42

导读:2023年温州市区(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中考政策加分事项办理流程于4月12日正式发布。

  温州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中考加分办理指南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张建星;联系电话:8650960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事处。

  线下提供材料:

  1.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证。

  2.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

  (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公文,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3.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

  (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

  (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2023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4月13日-5月8日。

  各相关联办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公示,5月31日开始学校公示考生加分结果。

  今年的中考政策加分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温州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一)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二)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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