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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泰顺县中考政策优待事项办事流程+联系方式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6 02:43:34

导读:2023年温州泰顺县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受理时间为:4月15日-5月15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推动泰顺县普高高质量高品质融合发展,泰顺县教育局实行县域内中考优待“一件事”联办,统一审核部门和审核标准,将利民惠民举措落实到教育民生实事上。2023 年泰顺县中考政策优待事项办事流程正式发布。

  今年的中考政策优待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 APP 、浙江政务服务(http://www.zjzwfw.gov.cn/),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一、2023年中考政策加分项目

政策加分项目
联系电话

少数民族考生

县教育局

0577-67595929

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县委统战部

0577-67588973

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0577- 67566997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县委统战部

0577-67588973

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县人民武装部

18867748886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77- 59292572

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县公安局

0577-59287025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县消防救援大队

15258059119

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县卫健局

0577-67565605

  二、办理时间

  2023 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受理时间为:4 月15日-5月15日。所有加分对象必须按时通过相应渠道上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相关联办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经泰顺县教育局确认后,由相关学校将考生加分结果公示。

  三、具体办理流程

  (一)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指定代办人员完成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APP)代办申请。县教育局线上确认,完成加分。

  联系人:吴奕化,联系电话:0577-67595929。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泰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申请材料目录:

  1.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显示民族页面)。

  (二)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申请并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联系人:雷洁琼,联系电话:0577-67588973。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602 办公室。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

  2.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经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确认的亲属关系凭证(原件一份)。

  (三)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中共泰顺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申请并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中共泰顺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杨杨,联系电话:0577-67566997。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县机关大院综合楼五楼519室。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

  2.台湾省籍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籍贯为台湾省或中国台湾;

  3.台湾户籍考生: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4.台胞子女考生(考生持有大陆身份证):父(母)亲一方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父母结婚证、亲属关系凭证。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泰顺县侨办申请并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联系人:雷洁琼,联系电话:0577-67588973。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602 办公室。

  申请条件: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2.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 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均视为华侨。(注: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均不视为华侨);

  3.“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4.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申请材料目录:

  1.考生父母一方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首页带照片页和换发页资料;

  2.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登录移民局小程序/支付宝等查询出入境记录以 PDF 文件格式上传:(1)华侨子女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满 5 年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且居留期间连续两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18 个月。(2)华侨子女父母一方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居留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不能间断),且连续 5 年居留期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 30 个月。

  3.居留凭证复印件、中文翻译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非中文提供中文翻译件);

  5.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若亲属关系系统无法自动获取,则需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材料,任意能直接证明关系)。如抚养关系的考生,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抚养要满五年);

  6.归侨考生需提供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及证件号;

  7.归侨子女考生需提供省侨办颁发的父母一方《归侨证》及证件号;

  8.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填写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

  华侨子女请参照 1、2、3、4、5、8、9 办理。

  归侨(考生需提供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请参照 6、8、9 办理。

  归侨子女(考生需提供省侨办颁发的父母一方《归侨证》)请参照 5、7、8、9 办理。

  (五)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的父母(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和温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发温政联〔2013〕1 号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泰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联系人:叶海伟,联系电话:18867748886,地址:泰顺县罗阳镇爱民路151号。

  (六)对优抚对象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或监护人)向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叶青辉,联系电话:0577-59292572,地址: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垟心街132号301室。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原件一份);

  2.考生身份证;

  3.有关单位关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批复或相关材料;

  4.体现考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七)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提交证明材料,温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蔡苏祥,联系电话:0577-59287025,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政治处1005室。

  申请材料目录:

  1.公安民警由县公安局政治处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八)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交证明材料。由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县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赵洪兴,联系电话:15258059119;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乌岩岭路188号。

  申请材料目录:

  1.学生基本情况;

  2.干部证(消防员证)复印件;

  3.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及孩子户口薄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

  6.孩子出生证复印件;

  7.孩子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由支队提供:消防救援人员任职命令复印件、加分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消防救援人员个人简历。

  (九)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由泰顺县卫健局上报至温州市卫健委,温州市卫健委提供 2023 年符合加分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名单,市教育局确认后,县教育局完成加分。

  泰顺县卫健局联系人:董夫苗 ;联系电话:0577-67565605。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广场路42号(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目录:

  1.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模板附后);

  2.医务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子女的身份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相关表彰文件。

  四、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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