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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5 03:55:19

导读: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2021年在双桥河镇就读小学的登记通知发布了!详见下文。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及《2020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申请登记工作方案》(津南教字(2020)96号),我镇将对2021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在我镇申请小学学位进行登记。

  一、范围: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本镇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登记,包括2021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及现1-4年级有转入需求的适龄在校生。

  二、时间:2020年10月9、16、23、29、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三、地点:双桥河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双桥一小对过,福和园社区三楼)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登记基本材料

  1.在双桥河镇辖区内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双桥河镇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南区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合法就业人员子女就学提供相关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外区就业的,须在双桥河镇辖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并提供本市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入学或转学适龄儿童验证时需要带着适龄儿童本人及相关证件材料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居住证持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提出在我镇接受小学教育的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3.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学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所有登记信息及证明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否则登记无效并追究相应责任。如发现中介机构办理的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

  4.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在津南区范围内只需登记一次。

  5.解决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依据居住证持有人提交资料情况及本地区教育资源情况而定。

  咨询电话:283908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5:00

标签: 原件  持有人  复印件  子女  津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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