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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校外培训广告管理规则 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8 07:16:54

导读:为落实双减政策,重庆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格管控校外培训广告的提示》,具体规则详见正文。

  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广告企业、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现就严格管控校外培训广告作如下提示:

  所有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不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广告。

  所有媒体单位不得利用节(栏)目者以“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面向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课后托管”“自习室”等名义变相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制作店招牌,不得含有法定登记名称之外的内容。

  媒体单位、广告企业

  要严格落实发布广告审查责任,立即对所属媒体、平台、广告设施在播、在刊、链接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凡属管控的校外培训广告立即自行拆除或停止刊播、断开链接,今后不得承接校外培训广告业务。

  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自身设置、拥有或者管理的设施,禁止广告企业、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其发布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

  将加大对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对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媒体单位、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责任或管理责任,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不力的,通报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标签: 广告  校外  单位  媒体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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