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2 10:49:28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容量及适龄人口数量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区划分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按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①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委会学区或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学区划分;申请人需在招生平台上传户口本(户主页、父母、学生)或所申请学区相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②集体户口:以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学生父母没有本镇住宅房的,则按工作单位所在村委会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如下资料(三选一):
a.父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2)录取原则
①当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原籍居民的户籍生入读,新入户的学生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录取顺序。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的清溪户籍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②当某所公办学校本镇户籍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时,按照录取顺序先后,将超出部分学生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③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公办的本镇户籍生,选择清溪镇内民办学校报读的,镇政府给予定额民办学位补贴。对于不申报我镇公办学校或主动放弃我镇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3)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①补贴标准: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10000元/年,初中13000元/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②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③补贴说明:如学校的学费高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学校的学费低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按照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
B.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待对象:
①在清溪工作,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
②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自有房产的人才子女;
③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自有房产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④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工作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
⑤在清溪工作,近5年内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⑥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
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⑧镇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2)报名办法:市招生平台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①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9〕73号)、《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东工信〔2021〕68号)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通知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②除企业人才子女的其他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审核,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3)录取原则
①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其中,符合市级或以上的优待政策群体,在镇内民办学校就读,镇政府给予定额民办学位补贴。
②符合第四类华人华侨子女及第六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单录取安排。
C.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4.招生类别。我镇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直升入学”及“对外招生”。
5.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
A.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面向社会招生。
C.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小学一年级户籍生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写所属学区学校。
(2)因今年七年级适龄户籍生人数大于公办学位数,七年级清溪户籍申请人除填报公办学校志愿外,须选报2个以上民办学校或外镇学校志愿保证七年级户籍生的入学。
(3)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将清溪镇作为积分制入学申请地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清溪的民办学校,且被清溪镇民办学校录取后才能领取学位补贴。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6日14:00-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且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清溪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需在8月20日前通过“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逾期未报名网上登记,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按录取原则进行补录。相关通知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留意最新信息。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选择普通学校入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东莞户籍生,可联系东莞启智学校申请入读(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校(园)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第二部分 非起始年级招生
入学年龄和条件
(一)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四)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对象为清溪户籍生,由学生或家长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按公办学位录取原则统筹安排。对于因无空余公办学位无法安排入读的申请人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的户籍生,给予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非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的受理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留意“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插班生由家长自行到相应学校咨询申请,如有学位则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在校生总数不得超出核定办学规模,不得超规模办学。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第三部分 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在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详细内容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四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7738904。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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