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4 02:32:19
一、服务对象:
1.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二、申请条件:
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
1、提前预约: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分入学业务实行网上预约办事模式。从5月8日起,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可通过“高明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首次放号时间是5月8日17:30分,此后每个星期天17:30分发放下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预约号。
>>点击查看:2022高明积分入学申请预约指南(附预约入口)
2.现场受理:5月9日至6月8日(22个工作日)
3.审核评分:5月23日至6月17日,各职能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4.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23日至6月29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积分排名公示:7月4日至7月8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受理地点:
六、积分排名规则:
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七、积分查询及排名公示
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高明发布、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八、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跨镇(街道)重复报名将会取消积分入学资格。
2、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在受理期限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4、疫情期间,请申请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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