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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5 09:17:59

导读:2022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公布!具体查看正文。

  2022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文件精神,参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情况,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横琴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户籍学生,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横琴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中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横琴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华发容闳学校。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学位安排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 2016 年 8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详见附件1)

  (一)户籍类学生: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政策类学生:符合珠海市和合作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区类学生:符合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积分类学生:达到 2022 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附件 1)规定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在报名期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31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于7月8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第一批(以户籍类学生为主)录取名单。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法定监护人于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如有符合“加分指标”内容,可提交补充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

  于8月5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第二批(以政策类学生为主)录取名单。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学校向已录取学生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录取学生法定监护人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横琴户籍或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少年(附件1的第1-5项)。

  二、学位安排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附件 1)规定统筹安排插班学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在读学生不予转学。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的学生不予转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31 日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公示插班学生录取名单

  于7月22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插班学生录取名单。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

  (二)学生为珠海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三)学生为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等各项信息。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三)志愿填报

  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报 1 所民办学校志愿。在报名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四)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2年秋季横琴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五)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

  (六)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道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七)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 转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咨询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6-8936236。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申请的学生,无法保证提供学位。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实施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实施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 100%。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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