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7 07:31:22
2021横琴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31日)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二)提交材料(5月8日-5月31日)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第三类跨区就读类学生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横琴镇政府A106)。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部门、房产登记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布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类学生录取名单(6月25日)
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门户网站公布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类学生录取名单。
(五)积分入学分值核查(6月28日-7月16日)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7月26日)
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其他类别学生(含补录)录取名单(8月10日)
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门户网站公布其他类别学生(含补录)录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八)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九)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扩展材料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横琴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横琴新区户籍类学生”)。
2.横琴新区内符合我省、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珠海市非横琴新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跨区就读类学生”)。
4.达到2021年横琴新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类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横琴新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横琴新区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横琴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横琴新区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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