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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夏驾、晨曦、珠江御景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46:27

导读:夏驾幼儿园下设晨曦幼儿园、珠江御景幼儿园两个分园,根据《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21】65号文件)的精神,夏驾、晨曦、珠江御景三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 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服务区范围

  夏驾幼儿园

  夏西街以东,东城大道以西,前进路以北,太仓塘以南。(夏驾园祥苑、夏驾园荣苑、夏驾园华苑、夏驾园富苑、夏驾园贵苑、上湾璟苑)

  晨曦分园

  太湖路以东,夏西街以西,南浜路以南,前进路以北(晨曦园、晨曦北园、晨曦新村、陆巷散区)。

  珠江御景分园

  黄浦江路以东,南浜路以南,太湖路以西,前进路以北。(珠江御景小区)

  招生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本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必须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不动产证号前需加年份)必须与房产证一致,房产座落要具体填写到几幢几室。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二)领预约号

  1.家长于6月11日(上午9:00—下午15:30),凭《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到幼儿园门卫处领取预约号。

  2.根据预约时间段,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材料。

  (三)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2.审核地点:

  夏驾学区审核地点:

  地点:夏驾幼儿园(昆山开发区乌江路8号)

  电话:55381002

  晨曦学区审核地点:

  地点:晨曦幼儿园(昆山开发区太湖路晨曦园西区)

  电话:57631121

  珠江御景学区审核地点:

  地点:珠江御景幼儿园(昆山开发区同丰路286号)

  电话:36916321

  3.审核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并确认签字,带好预约号。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首页(有公安机关章)、监护人页、学生页。

  (3)网上报名时所用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复印首页和正页(复印须有房产编号)。

   注:如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还需带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5)预防接种证: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6)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用房产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如果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话,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除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的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前提下,于6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本服务区内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当天退回,复印件用A4纸,竖向复印,按审核材料序号整理好。

  2.材料要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3.请自觉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户家庭派一名家长到园递交审核材料(请不要带孩子);务必戴好口罩;在校门口出示苏城码、测量体温,在指定地点的“一米线”上排队等候,避免拥挤。

  (六)其他情况

  1.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一楼积分窗口(长江中路428号)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2.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学生户口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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