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05 11:13:24
纳入2020年积分入学管理试点的有哪些学校?
答: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三所学校。
积分入学管理计分包括哪些内容?
答: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具体内容见《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是否必须提供?
答: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不是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的必备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申请人,可以提供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进行积分。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管理?
答: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方可有资格申请积分入学:(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3)在试点镇纳入积分入学试点的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试点镇纳入积分入学试点的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4)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有,只有今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才需积分入学。
转学的学生需要参与积分入学吗?
答:不需要,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企事业引进的人才子女需要参与积分入学吗?
答:不需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至何地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
答:向春江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从何时开始受理积分申请?
答:在6月19日至6月20日、7月3日至7月4日、7月10日至7月11日到春江镇楠木厅一楼会议室进行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7月16日至7月20日,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7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申请人积分基础分满30分取得排名资格,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录取公示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镇积分入学管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顺延。
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有无年龄限制?
答: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参与积分入学管理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可以累计积分吗?
答: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规定,只有基础分项目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父母除主申请人外另一方的工作情况、居住情况、参加社保情况及附加分中的部分项目可累计积分。
申请积分入学管理除必备材料外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除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必备材料之外,还可提供选择材料参与积分,具体是:
(1)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或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2)就读本区域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本区域工作,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4)在本区域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域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5)在本区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300毫升全血或者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
(9)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提供“荣誉村民”或“荣誉居民”证书或相关证明;
(10)在本区域重点企业(项目)的工作证明(须企业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本科以上);
(11)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常州好人”、“江苏好人”或者“中国好人”等各级各类好人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
(13)申请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一般在8月1日至8月5日之间,凭本人身份证到镇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积分公示期间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
答:积分公示期间(8月1日至8月5日)对排名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镇积分入学管理办公室举报或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获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如何收费?
答:享受与本地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
积分入学成功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下一年度读小学二年级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本学段不需要再次申请,直至本学段结束。
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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