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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淮安市淮安区开展高校毕业生赴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8-23 05:54:00

导读:2022淮安市淮安区开展高校毕业生赴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查看全文即可了解办理时间、地点、材料。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赴淮安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赴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申请拨款(工作已满36月):5月7日~20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确立补偿资格:全年工作日均可(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因系统等原因,前来办理之前最好提前电话预约);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

  淮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长街135号,电视台北侧,九升国际西大门对面,原机关幼儿园院内)。

  三、材料要求

  1.具体要求见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

  2.上传到系统的证件全部使用原件;

  3.上交的单位证件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拨款(往年已确认补偿资格,申请拨款的毕业生):

  截至2022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月份及以后期满的则顺延至下一年度或期满年度再行申请),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1. 登陆——(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在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拨付申请表”, 〔2016〕8号文附件6),本人签字确认。

  2.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及缴费明细原件,(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证明”,附件3);

  (5)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二)新申请补偿资格的毕业生(请错开高峰期):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 1.登陆——(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在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附件2)原件;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妥善保存《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附件4),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五、注意事项

  1.请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错峰前来办理;

  2.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按顺序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提供三方协议无效,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干部介绍信。);

  3.往年已获得部分补偿,但按新规定已不在补偿范围的,则一律终止;

  4.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再允许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5.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钱财)的已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全部补偿款,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冒领人员的信息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

  6.往年有部分人员上传空白或模糊证明,将视为无效材料(如是毕业证等单页证明,直接上传图片;如是身份证等多页证明,整合成1张图片或使用QQ等软件截图后粘贴到WORD文档中,较大的可以使用压缩软件先压缩,再上传);

  7.毕业生岗位联系电话须为单位固定电话;

  8.证件原件需带来审核(材料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

  9.因乡镇合并,单位名称变更的,按新名称申报,乡镇合并的公文分别与合同(资格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拨付申请)一起上传;

  10.专升本须上传专科、本科毕业证、学信证明及学费证明;

  11. 未尽事宜将在淮安区学费补偿交流群中及时传达。

  六、咨询

  电话:0517-8510 1298

  淮安区学费补偿交流群:228797684(申请加群时须备注单位+姓名)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日

  ▶具体详情请及附件下载见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zghaq.gov.cn/col/904_568817/art/16513344/16518032435623FJS7V3C.html

标签: 学费  原件  复印件  毕业生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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