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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武汉小学入学政策一览(武汉外小入学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7:10:42

导读: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摸底、登记造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各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2、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港澳台居民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入学所需材料:

  ① 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 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 住房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4 部分区需要监护人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

  3、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标签: 户籍  监护人  教育局  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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