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4:28:47
湄洲岛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和区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 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划定片区、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二)坚持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公开,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介手段,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和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反馈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小学: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本区学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3.务工、经商人员暂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2年2月28日前。
三、招生范围及顺序
(一)湄洲第一中心小学
第一类:片区学位寨下村户籍、莲池村户籍和东蔡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用于扶持湄洲第一中心小学教育事业发展且每年奖补资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寨下村老年活动中心(每年不超过3个名额);
第四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1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五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
第六类:寨下村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第七类:寨下村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本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第八类:在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招收2022年湄洲岛实验幼儿园非片区的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
(二)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第一类:户籍为港楼、后巷和下山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下山片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港楼村、后巷村和下山村片区内的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三)湄洲岛实验小学
第一类:户籍为西亭、汕尾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岗人员(含编外)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西亭、汕尾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湄洲籍人员、进岛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湄洲籍人员在寨下村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
(四)其他基层小学招生对象
第一类:学校所在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学校所在行政村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学校所在行政村区域内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妈祖中学(初中)
第一类:2022年湄洲岛学籍小学毕业生,岛外小学毕业的湄洲籍学生;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四、招生办法
7月20日前,各学校向片区内户籍适龄就学对象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并通过校外公示栏、招生片区范围内张贴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各校要提醒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全区所有学校实行线下报名、线下资料审核和线下录取的方式进行。各校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下一类对象;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给予全部接收;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则该类对象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对于没有摇到号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和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除片区招生对象,其他类别的对象应在2022年8月24、2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向拟就学学校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剩余学位数摇号办法:①学生家长按照的报告先后抽取顺序号;②由学校(园)招生工作负责人抽取剩余学位数的招生号码;③学生家长按照顺序序号逐一抽取,抽中招生号码即为招生对象。
五、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招生时间
1.湄洲第一中心小学:①2022年8月29日:寨下村户籍、东蔡村户籍、莲池村户籍的适龄儿童;②2022年8月30日:招生范围中第二类到第八类的适龄儿童;
2.其他小学:2022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3.妈祖中学(初中):①全体符合条件的对象,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0日;②在岛外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对象,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招生地点
各中小学。
(三)新生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
(2)民营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2.七年级新生报各需携带的材料:
(1)湄洲岛小学毕业的凭户籍本 报名,岛外小学毕业的湄洲户籍学生凭户籍本、常住地证明报名;
(2)凭户籍本、加盖公章并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册、常住地证明报名。
(3)凭户籍本、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企业用工证明(社保或工资流水等)、常住地证明报名。
3.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除以上学段材料要求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594-5093807
邮箱地址:syk3807@163.com
七、其他
本方案由莆田市湄洲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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