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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小学+初中)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6:32:25

导读:2021东营市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小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政策详见正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自2021年起,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将启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或手机登录微信“爱山东 东营掌上通”小程序“我要办事”模块→“教育服务”→“中小学报名”进行报名登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全程网办”,不再组织线下现场报名和交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模拟报名登记(8月6日-9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8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报名平台”或手机登录微信“东营掌上通”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可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联系,到学校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报名登记。信息登记完成,法定监护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3、审核反馈(8月13日-14日)。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信息审核”功能,对“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进行校验。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报名平台”自动生成入学申请表。未通过审核者,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未通过原因。

  4、信息核实(8月15日—17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者,请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利用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由学校通过平台确认审核通过,“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8月17日24:00。

  5、严格审核。各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审核人员要根据开发区教育分局招生意见和学校招生简章认真审核报名信息,严格把关,精准核实。对招生政策咨询要耐心细致,准确指导。同时,要严格履行保密协议,不泄露学生家长的有关信息。开发区教育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督查各学校网上报名全过程,对出现弄虚作假、敷衍失责、态度恶劣、引发舆情等问题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6、公示(8月18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9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报名学生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和审核信息

  1、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其中,实际居住房屋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胜利油田住房的,须由法定监护人持所在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证明信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

  2、非常住居民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常住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

  ③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

  ④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网上“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审核实行“一网通办”。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

  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学区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四)其它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一校一章、精准施策,妥善化解招生矛盾。学校招生简章报开发区教育分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坚决防止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4、经“报名平台”审核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以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5、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开发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样的网上报名平台登记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0日—11日上午。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于8月11日下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招收的学生,可在8月12日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继续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登记。

  四、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06081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经专业评估鉴定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五、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在开学两周内到开发区教育分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对于民办学校未通过平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咨询电话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于7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开发区教育分局审核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中应明确“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招生等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的内容。招生简章报开发区教育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加强“报名平台”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需求出发,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学校要选择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报名平台”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要切实保障“报名平台”信息安全,遵守保密协议,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报名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三)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单位职工代表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加,对入学新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开发区教育分局备案。开发区教育分局对各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开发区教育分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将开发区教育分局制定的《致2021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各学校应按照开发区教育分局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出现以下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学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3、开发区教育分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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