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10:59:50
2022年兰州七里河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区教育局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拟定《招生简章》,确保七里河区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严格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网上报名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招生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少年儿童、留守少年儿童、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四)坚持公正公开
各学校对《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家长需准备资料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万华中加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七里河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条件1.招生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办批准备案。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二、招生时间
七里河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15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2022年七里河区小学招生学校划片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2022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
3.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办理居住证片区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初中阶段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七里河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1年9月30日之前七里河区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三)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学学校招生
兰州理工大附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在确保兰州理工大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兰州理工大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部和全区小学统一网上招生,初中由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万华中加小学部可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指定的招生平台和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如果万华中加(包括中小学部)和凯文中学(初中部)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万华中加和凯文中学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七里河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
(五)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以本方案中要求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各校要实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儿童,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在七里河城区工作生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四、招生日程安排
(一)6月15日,由区教育局和宣传部通过报刊、网站、七里河教育微信公众号、QQ群和企业微信群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2022年七里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各小学于6月24日至30日公示《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具体时间、招生办法、报名网址以及家长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同时各校要做好招生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7月1日-7月5日,网上报名,各校在网上进行预审信息(审核后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三)7月6日-7月9日,学校现场审核证件(审核后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四)7月11日,学校对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五)7月12日-7月13日,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调配。
(六)7月14日,公示新生名单,新生报名注册。
(七)9月30日前各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和注册工作。
五、录取方式
2022年七里河区一年级招生录取方式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一)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按招生划片网上到对应学校注册报名。
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或网签过的购房合同)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的如有户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市四区无房证明。根据市教育局《2022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继续坚持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的规定。
2.第二批次:本区特殊情况
因七里河区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居住地小学已整合撤并,家长在七里河城区务工且户籍是本区乡镇整合撤并小学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包括彭家坪、八里镇的拆迁户)。
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区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和当地学校整合撤并证明(学校整合撤并证明由当地中心校出具)。
3.第三批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需提供:原籍本人户口簿原件、现住地监护人居住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等无效)、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含)之前。
(二)录取流程
1.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七里河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①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持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依次对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如果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则按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超计划及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个学位政策和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或短信提示到学校报名注册。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①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只选1所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学校依据购房时间和居住证签发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按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或短信提示到学校报名注册。
(三)招生顺序
学校按以下顺序网上确认招生顺序和审核证件
(1)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
(2)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的适龄儿童。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4)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5)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录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时,以办理居住证等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的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和所持证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
对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再不进行第二次调配。
六、一年级招生计划
2022年七里河区城区学校一年级计划招收142个教学班,7330名适龄儿童;农村学校学位充足,满足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全部接收。
七、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辖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各学校要及时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等。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为了保障充足的适龄儿童学位,结合七里河区实际,就学压力较大学校的班级学生数可控制在55人以内。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即户籍是城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七里河区入学。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如果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调配入学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八、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全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将成立信访、纪检、疾控、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领导小组,全程保障七里河区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也须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对招生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预警机制
学位紧张的城区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见。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可能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持续常态化开展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学校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入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零”收费。凯文中学和万华中加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强化执纪问责
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教育办要加强对辖区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学校因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升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情况介绍等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农村学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八)做好疫情防控
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技术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贯穿于招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制定招生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等现场集中办公环节,要实行错时错峰,做好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各校在网上报名给家长解答政策、现场审核证件等集中办公环节时,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要按照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小兰帮办场所码扫码、核酸检测、实时动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工作,同时要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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