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2:15:09
一、申请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推荐上报。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教研室、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在编教师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盖章)
3、学历证书
4、获得荣誉证书、承担课题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
7、教师资格证书
8、发表论文、著作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一楼教育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四、咨询电话
0412-269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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