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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仙居县公租房相关问题解答(仙游公租房申请条件2019)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02:34:03

导读: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到分配需要走什么流程?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等等详细问题的解答请看正文

   近日,仙居县发布2022年公租房准入标准文件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作为解决中低收入等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申请?公租房都在哪儿?县建设局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租赁性质的住房保障。

  问:去哪里提交本级公租房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浙里办App选择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线办理即可。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本次申请的对象分为四类群体: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人员;

  (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问:公租房申请到分配需要走什么流程?

  (1)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

  (2)受理和初审。县建设局收到申请后,根据材料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准备材料不合格的会通过电话方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核准。县建设局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符合条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分配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问: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含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已更新的户口本个人单页或其他相关证明。

  问: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其中未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参加公租房申请的家庭成员。

  问:无房是什么概念?哪些情况认定为家庭现有房屋?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问: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29772元/人年。

  问:哪些情况属于优先保障范围?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

  问:优抚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在仙居县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问:户型配置标准是什么?

  原则上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单身或离异带一个小孩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多久分配一次?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我局将安排已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者统一分配公租房。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将根据申请时房源状况安排分房或者轮候。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摇号选房排序可每季度组织一次。

  问:如何缴纳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金按年缴纳。租金缴纳方式为承租人银行卡或支付宝代扣。

  问:可以代他人办理公租房?

  不可以。只能是申请家庭的成员办理。

  问:公租房能换房吗?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经县住房保障科通过的可进行调换。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互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按照相同户型或其中一方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互换双方与受托管理机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互换周期不低于二年。

  (二)重新申请。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可重新申请配租。在等待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问:如何办理退租?如何续租?

  退租手续办理流程:承租人在物业处填写《退房申报表》,与工作人员共同对承租房屋进行查验,结清房租、物业费及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交回房屋钥匙并办理落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续租手续办理流程: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当提前3个月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未发生违约的,签订续租合同。

  问:住公租房应遵守哪些规定?

  承租家庭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使用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标签: 住房  家庭  房屋  建设局  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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