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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邢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政策 邢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04:51:35

导读: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详见正文。

  2022邢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政策

  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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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费款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

  申请缓缴2022年4月费款的,最迟应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申请缓缴其他月份费款的,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在2022年12期内补缴到位。

  待遇处理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标签: 保险费  应在  参保  工伤  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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