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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公租房申请受理公告 涞源县公租房名单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6 10:07:21

导读: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15日发布了《涞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内容如下。

  涞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注: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涞源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社区办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下,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3.申请人单身情况下,35周岁以下不得申请,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注:单身情况下,正常工作收入一般均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2—1.5倍)

  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5.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涞源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下,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0.8-1.5 倍的家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区范围内城镇户籍,且年满18周岁,未婚;(注: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年龄由男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未婚。)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4.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入1.2倍。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1、涞源县城区办以外的其他乡镇户籍;2、涞源县行政区外的户籍)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5倍;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4.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后不具备申请条件。同时原申请人女性55周岁以后,男性60周岁以后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公租房申请人员)。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如有车辆,其购置价(以购车发票为准,不能提供购车发票的以新车裸车购置价为准)应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及入股经营行为,注册资金、入股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不在符合保障房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一)廉租房需准备材料(城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非农业户口)

  1、申请

  2、租房协议

  3、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低保证、军官证、残疾证),包括家庭成员证件都需准备

  (二)公租房需准备材料(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

  2、租房协议

  3、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低保证、军官证、残疾证),包括家庭成员证件都需准备

  4、工作单位工作证明

  5、近六个月工资单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租房地管辖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居委会。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到租房地管辖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居委会。

  四、不得申请的情况

  1、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2、新建、购买商品房或其他投资性住房。

  3、在县城城建界内有住宅建设用地的。

  4、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的,如享受暖心房、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政策住房的。

  五、受理时间

  2022年9月15日

  六、温馨提示

  1、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群众切勿相信“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计入河北省住房保障诚(失)信档案。

  3、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七、咨询、举报电话

  住建局电话:7311130

  兴文街居委会电话:19912161531

  观音堂居委会电话:19912168107

  福寿路居委会电话:19912167019

  烟墩山居委会电话:19912169035

  新城区居委会电话:19912166752

  据马原居委会电话:19912168571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标签: 住房  居委会  涞源县  家庭成员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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