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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户口在绍兴首次办理身份证材料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0 07:16:04

导读:在绍兴的浙江省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要求见正文。

  绍兴身份证首次申领浙江省户籍人员办理材料如下:

  办理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照片拍摄:请前往现场进行拍照(请身着深色衣服);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需符合制证标准要求,目前不支持自己提供类似人像照片作为居民身份证使用照片

  申请对象范围: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浙江省户籍人口。

  受理地点:

  对户籍登记在浙江省的居民,可在绍兴市范围内任一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公安派出所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就近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证办理中心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证。

标签: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户籍  户口簿  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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