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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医保局咨询电话(中山区医保中心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3 08:15:19

导读:中山市西区医保经办机构,位于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西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中山市西区医保局咨询电话(附医保局地址)

  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西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60-88558982

  【拓展信息】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申请期;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待遇享受期。

  购买了2023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023年2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标签: 医保  居民  参保  待遇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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