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06:10:36
青岛市生育津贴咨询电话
市南分中心:0532-85971819
市北分中心:0532-83625130
李沧分中心:0532-87050115
崂山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8997557
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58659920
西海岸新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6977581
即墨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8512393
胶州市医保经办机构:0532-82212393;0532-82201053
平度市医保经办机构:0532-88373839
莱西市医保经办机构:0532-66030320
保税区社会保障中心:0532-8676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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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满一年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可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职工生育津贴。
中央实施生育三孩子政策后,青岛市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的相关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注意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生育女职工生育时,需在生育前提前办理生育服务手册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的,可先与卫健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材料后补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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