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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使用范围+支付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0 09:29:24

导读: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供参保人用于本人看门诊、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外,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

  共济使用首先开通的范围是:被授权人(即绑定的家庭成员)可以持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山西省范围内结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时,按政策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看普通门诊、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可由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果被授权人也是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有余额,则必须先将本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后,才能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后续,医保部门还将逐步开通缴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等功能,进一步扩展使用范围。

  支付范围:

  一是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

  二是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

  三是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

  四是如果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家庭关系有变化(如婚姻变化)时,应即时解除授权,否则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是授权人可随时解除或增加被授权人,或者变更单次支付的最高额度。六是公费医疗人员不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标签: 账户  医保  共济  门诊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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