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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人才政策一览 重庆市江津区人才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6 01:38:49

导读:重庆市江津区发布打造津鹰计划·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若干措施(2022—2026年),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江津区人才政策一览

  为纵深推进“津鹰计划”,吸引集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来津创新创业,为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精准服务,打造有江津特色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精神,青年人才在津发展,除可享受国家、市、区级相关人才政策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支持青年人才来津就业

  1. 安家补助。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名新引进重点产业青年科技人才,不超过50名新引进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事业单位青年人才。

  其中,博士学历人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可享受每人最低10万元安家补助;

  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可享受每人3万元安家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2. 购房补贴。

  博士学历人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单套房价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单套房价总额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每人限享受1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团区委)

  3. 人才公寓和人才驿站。

  博士学历人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全免;

  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半。

  租期最长2年。首次来津求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1个月。(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团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 支持用人主体吸纳人才。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的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

  二、支持青年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5. 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站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 支持博士后人才来津留津。

  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毕业后进站协议的,除按《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标准享受补助外,同时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万元连续培养资助。按照《江津区关于纵深推进“津鹰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市级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并参照区级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纳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市级培养经费资助政策的,按市级每人两年60万元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津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区级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 鼓励创业。

  全区统筹提供300个创业工位,并配套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投融资等服务,免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确有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延长1年。

  青年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家、5000元/家的补助。

  依托“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环交通大学创新生态圈”等载体,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小镇。

  在全区打造各类孵化场所20个,为入驻市级以上孵化载体的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为青年人才提供低成本、高聚合、强黏性的创新创业空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8. 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青年人才创办“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优先申请使用区内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对成功申请并还本付息的,最高可按20%比例给予利息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2年。(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青年人才来津见习实践

  9. 强化校地合作。

  支持与江津签订人才合作协议的高校选派优秀大学生来津见习实践,对在企事业单位见习实践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的补助;

  对在企事业单位见习实践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的补助。补助期限最长12个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0. 支持见习实践。

  建设新时代大学生见习基地,对吸纳青年人才来津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按照《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规定,给予1300元/人·月的补贴,每人最长12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1. 拓展引才渠道。

  在“双一流”等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定期举办“双招双引推介会”“高层次人才洽谈会”,选取江津籍学生担任“人才大使”,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优化青年人才服务体系

  12. 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青年人才需求打造人才公寓,建设人才社区,用好江津智慧人才平台、科创人才服务港,为青年人才提供职业培训、创新创业指导、成长引导,子女入学(托)、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3. 支持成长成才。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青年人才制度,了解青年人才需求,听取意见建议。定期组织青年人才开展研修,优先推荐申报重庆英才计划、“津鹰计划”等人才计划,职称评审向青年人才倾斜。注重在青年人才中发展党员,凝聚青年人才共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14. 拓展“朋友圈”。

  依托人才研修基地,做亮“津鹰讲坛”“青年人才读书荟”等人才活动品牌,定期举办青年人才能力提升、联谊交友、主题沙龙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党校、聂帅馆、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15. 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注重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托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产业发展,对包括青年人才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行扶持。

  建立3000万元的“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可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近3亿元的“科技贷”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五、其他

  本措施所指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江津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津科研院所(不含在津高等院校)统一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本措施所指青年人才,为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引进的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其中来津创业、见习实践的青年人才可不受在津缴纳社会保险限制,来津创业的青年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需在本区,并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法定代表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同类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青年人才入选区级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应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政策待遇。所需资金由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渠道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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