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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冠报销药品目录2023(武汉重症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9 04:43:27

导读:根据湖北医保局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武汉新冠报销药品目录详见正文。

  2022年1月8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医保局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具体目录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将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前期将新冠救治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临时纳入医保的基础上,湖北省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待遇上,突破省级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将上述药品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自2023年1月8日起湖北将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湖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1、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支付类别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1

阿兹夫定片

甲类

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2

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甲类

联合用于治疗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

3

清肺排毒颗粒

甲类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4

莫诺拉韦胶囊

甲类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5

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甲类

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

6

散寒化湿颗粒

甲类

轻型、中型

  2、临时调整医保支付类别及支付限制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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