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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顺序 南京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说明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7:50:20

导读:扬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从2月1日起施行,家庭成员应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主账户人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以及购买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等费用,由家庭成员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扣。涉及跨统筹地区发生的费用,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对账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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