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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0 11:52:56

导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海口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按照海南省的医保报销规定进行报销,回参保地报销的按照参保地的比例报销。

  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根据报销方式不同,报销范围可能不一样!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在没有和我省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或住院,参保人可以在看病发生费用后2年内,凭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海南医保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住院报销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参保  比例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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