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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怎么使用?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3 01:35:57

导读:为方便常年在异地工作的人和随迁老人等群体在异地用医保就医,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国家医保局推出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怎么使用?

  答:备案成功后,在备案中提交的就医地选择联网的定点医院就诊。带上就诊人的社保卡就可以去看病了。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北京完善直接结算政策

  (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本市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本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备案就医地或单位、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后原备案有效期限自动失效。

  (四)允许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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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参保  异地  跨省  人员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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