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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保共济适用对象是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0 08:57:09

导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特别提醒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但各项统筹基金不能共济使用。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使用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挂号结算,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本人应有医疗保障待遇,按规定由本人承担的费用,需要支付现金时,可在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由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千万不能有人证不符等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也不能有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标签: 共济  家庭  个人账户  医保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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