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22 06:29:46
佛山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我市部分区域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渠道: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区域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后3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能跨社区迁移)。
上述调整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附件:业务办理指引。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X月X日
意见征集入口:http://fsga.foshan.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26668。
附件:
业务办理指引
一、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区域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后3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能跨社区迁移)。
二、需审核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承诺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能跨社区迁移)。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属配偶的,同时提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三、办理流程:
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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