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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2:22:18

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医疗费:顺产2800元、助产(难产)3000元、剖腹产5200元。产前检查费:1300元。门诊流产医疗费:340元;住院流产医疗费:1095元;住院引产医疗费:1700元。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标准为:参保女职工顺产生育津贴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

  (2)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标签: 津贴  个月  医疗费  产假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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