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2:30:04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哪些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在市医保中心结算时(包括单位欠费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以及计划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0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http://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02正常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03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4死胎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5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门诊发票(原件留存)
06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诊断建议书(原件留存)
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7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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