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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1 06:19:24

导读:福州市人社局发布《福州市“好年华聚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服务方面政策支持见正文。

  福州市人社局发布《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括就业服务方面政策支持如下:

  (一)档案接收保管

  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档案科(收),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二)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为有意愿落户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落户代办服务。

  申请渠道:

  1.通过“福建治安便民” “闽政通” “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APP申请办理;

  2.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代办服务可联系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科,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三)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标签: 福州市  公共服务  人才  人事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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