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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的几种情况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5 05:30:29

导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的,提交以下材料;

  1、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结婚证;

  5、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批复。

  (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士官证;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4、家庭关系证明。

  属以上各种情形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部队集体户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部队同意落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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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部队  居民身份证  子女  户口簿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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