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06 12:14:27
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东坡区: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彭山区: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105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500元
■106—10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00元
■11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500元
仁寿县: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丹棱县: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洪雅县: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青神县: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01
办理流程
申领条件:
凡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老年人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申请,或由村(居)干部上门服务,办理申请相关手续。申请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委托的身份证证明等相关材料。
02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津贴
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高龄老年人失去联系的;
涉嫌犯罪被羁押人员、刑法未执行完毕人员等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03咨询电话
东坡区:028-38109183
彭山区:028-37613213
仁寿县:028-36201524
洪雅县:028-37403655
丹棱县:028-37263303
青神县:028-3886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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