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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太白县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陕西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6 03:55:24

导读: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度汇总后,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太白县户籍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赴省外转移就业每人补助500元,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对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度汇总后,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后,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四、申报资料

  劳动合同原件或就业协议(含在职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详细信息。

标签: 对象  户籍  劳动保障  的人  太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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