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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济宁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9 06:39:21

导读: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包括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含教辅材料)。

  2、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可兼得)

  1、资助范围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4、资助比例

  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寄宿生的30%进行资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非寄宿生的8%进行资助。

  5、办理流程

  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个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由监护人申请后予以资助。

  三、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每生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每生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4、资助比例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

  5、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由学生家长申请后予以资助。

标签: 学生  寄宿生  家庭  经济困难  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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