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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唐山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4 06:32:00

导读:唐山市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功能。现行政策为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1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功能。

  政策详情:


  发布时间:2023年1月5日

  2023年1月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包含了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机关和财政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7.25%(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25%),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8%(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8%)。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覆盖所有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其中按照领取生育津贴待遇费率参保缴费的单位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自认定缴费完成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退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详情

  政策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人民政府

  政策塬文:

  http://tsyb.tangshan.gov.cn/tssylbzj/tzgg/20230803/1551195.html

  http://new.tangshan.gov.cn/zhengwu/szfjbgswj/20230106/149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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