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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生育津贴标准 丹东生育津贴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2 07:23:00

导读:丹东市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丹东市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签: 产假  女职工  津贴  按规定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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