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26 12:44:02
关于加强孟津区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孟发改[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为(8:00至24:00): 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地面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立体停车场按次收费。
(二)道路两侧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为(8: 00至20: 00): 小型汽车每车位2元/次;中型汽车每车位5元/次;大型车辆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停车位30分钟内免费。
(三)新能源停车服务收费。在本区域内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加强停车管理。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后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道路外停车场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具体位置、泊位数、收费标准、产权单位情况、经营单位情况等。
三、规范停车收费服务行为。停车设施经营者要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禁止价格欺诈,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四、实行联合执法。孟津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机制,对违规设置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和游客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110、12315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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