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20:10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流程
1.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除已按学年趸缴的高等院校学生外,各学校在办理2021年参保缴费前,应认真核实学生身份后,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4.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以监管场所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5.本市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人员,由各区民政局提供相关信息;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以下统称“特殊人员”)分别由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上述特殊人员统一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登记。
6.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7.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8.新出生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9.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10.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携带材料:(1)天津市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
(2)非天津市户籍:《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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