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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失业保险参保作用(东莞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05:40

导读: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的条件,并且是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待遇标准

  按月领取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

  3、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注:①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②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按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求职补贴可领月数重新计算。)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领取待遇标准:

  1、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未核待遇月数/12,直接取整数)*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0.4+上次剩余待遇月数*0.25*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注:未核待遇月数是指从未计算失业金待遇的月数;上次剩余待遇月数是指按月领取失业金时,中途终止领取失业金,剩余领取失业金月数是上次剩余待遇月数。)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

标签: 失业保险金  个月  待遇  失业人员  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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